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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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5:58
前阵子通过招聘网站有向该公司投递简历,接到电话通知说是简历通过初审希望预约面试,随后发来短信通知面试地址为普陀区武宁路955弄26号星港大厦10楼1003室。面试当天,发现公司名称却是“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之并不是招聘网站上写的“米亚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面试会谈及公司大体运营规模,介绍岗位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等情况,并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协议内容包括员工薪资待遇——底薪3000+500补贴+500奖金,另外收取200元工作证证件费以及100元健康证办理费,并称这三百元将会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由公司报销退还。但是注意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公司是不能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谈到收费之类的问题就要有所警惕,捂住钱包。另外,面试时会谈到工作内容,我当时面试了人事助理岗位,对方说起的调整、缴纳工资,管理档案等都很合理,但协议签订上缴三百元费用后,才告知三个月试用期里的工作是上网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来公司,且每月至少15人的额度标准,不达标倒扣工资。与向应聘者收费300这一举动一同联想,可见那所谓的可观待遇不就是从应聘者身上捞得的么?所以当时毅然回绝了这份工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5:51
是不是在地铁里面教你创业兼职什么的啊 貌似遇到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