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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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48
8月2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获悉,该院已复核终结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行凶,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并移交出警*人员。
榆林市中级人民*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当庭宣判时,赵泽伟表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于7月11日给被告人赵泽伟送达了刑事判决书。送达后,赵泽伟于当日19时38分向米脂县看守所提交自书的“不上诉书”材料一份,该“不上诉书”写明:“我选择不上诉,我对不起死者家属和他们的孩子,他们承受了世界上最大的痛苦。那么多受害人的痛苦,我难以原谅自己的罪。”
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复核。
陕西省高级人民*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仅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心生怨恨,继而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放学学生,发泄私愤,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49
赵泽伟已经死了。2018年9月27日上午故意杀人罪犯赵泽伟被执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