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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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7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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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0 14:42
需要在无偿使用的合同中写明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场地的具体信息以及无偿使用的期限。双方在进行约定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行为后,也是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的。
一、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本市 小区 栋 号楼房及房内部份物品(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提供给乙方作为 (住房或经营)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及房租支付方式:
1、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按季度/月/年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以后每________ 号之前交付下一期房租。
3、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屋完全产权,如因第三方主张房屋权利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房屋满足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目的,对房屋基本设施自然损耗有维修责任,基本设施指房屋门窗、水电管道等固定设施,不包括照明设备等短期消耗性物品。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目的使用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需对房屋室内物品尽珍惜之责,如有损害,应照价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4、乙方在租用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用房屋内的美化、装饰、装修,在合同终止时无偿赠予甲方,并不得破坏,否则应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室内卫生、搞好邻里关系,如因邻里关系导致合同能继续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以使甲方与乙方商定下一年度的租约,及检查房屋状况。如乙方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经检查房屋状况不符合交付租用时的状态,除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外,不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约定:
1、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房屋不能满足约定使用之目的,需赔偿乙方所遭受损失。
2、如乙方擅自转租、在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违约金 元。
3、乙方若不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等,需支付恢复原状之费用,并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如无故推延支付,推延 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该天数应支付租金的收取滞纳金(每天应付租金=约定租金÷租赁期限)。
5、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且无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6、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应当安全使用电、水、暖、天燃气,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该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收视、天燃气、物业等与使用出租房屋有关的费用和税收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继续履租赁本房屋的,应另行签定书面合同。
八、合同到期,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回甲方,甲方退还押金。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咨询、取证、代理费用。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则相反,如赠与合同;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就会使合同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买卖变为赠与或相反)。也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例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并不改变其性质。
(2)注意义务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程度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甚至无行为能力人也具有缔约能力。
(4)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意义不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其对象仅限于债务人无偿处分和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权益的行为,故以合理对价有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合同不能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
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将所属物无偿的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在无偿使用时也是要签订无偿合同的,如果债权人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行使撤销权的,那么在行使撤销权时只能当第三人有恶意时才能行使的,如果双方对无偿使用方面出现了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