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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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10:35
法律主观:涉征拆离婚近年来比较多,这里面除了涉及到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外,还涉及到各地征拆政策。因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问题甚至还会牵连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从而先需要分家析产。
一般来说我们在离婚诉讼中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房产被征拆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及其相关的政策奖励分割问题。那么在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后一般也是平均分割。但是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该房屋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同户人员家庭共有房产而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一并直接处理,而应当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