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做财务,三年前挪用公款25万,近期被单位发现。发现后马上归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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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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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23:17
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979年7月1日五届大会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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