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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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9:40
揭秘我国司法行政领域的一处暗礁
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权威与公正,本应是法治建设的基石,然而,这里隐藏着一个二十年来依靠造假手段管理律师的实例,主角是鞍山市司法局和辽宁省司法厅。让我们深入剖析这个案例,揭示其背后的混乱与不公。
1994年成立的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改革的推动下,本应焕发生机,却遭遇了鞍山市司法局的篡改与操控。该局负责人无视法律,伪造证据,将天丞所从改制名单中剔除,甚至暗箱操作,为亲朋好友安排病退,严重侵犯律师权益(见附件1:《医务劳动鉴定表》)。
国办鞍山市钢城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财产,本由律师们辛勤积累,却在非法充公中被混淆视听。一份虚假的鞍国资行字[2001]第9号文件,掩盖了国有资产去向的*(见附件2)。
2006年,辽宁天丞所的正常注册被无故扣发,司法局伪造证据,向*提交《证明》,企图混淆视听(见附件4)。这份伪造的证据不仅与事实相悖,而且违反了法律程序,公章的伪造更是触目惊心(见附件5)。
在辽宁天丞所的诉讼中,司法局伪造《关于给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暂缓注册意见》,企图推卸法定职责(见附件6)。这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律师所正常注册流程。
辽宁天丞所的法律地位被篡改,从国办律师所变为非法合伙所,司法厅伪造了2003年的副本,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见附件10)。
鞍山市司法局伪造诉求,企图影响市*决策,对辽宁天丞所的正当维权施加压力(见附件11)。这种手段,严重扰乱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环境。
在维稳维权过程中,司法机关不仅未履行职责,反而通过造假手段打压律师,挑战**委的规定(见附件12)。
司法行政领域的造假行为,不仅侵蚀了法治的根基,也暴露了权力滥用和*的严重问题。只有深入整顿,清除这些毒瘤,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守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附件顺序:1.《医务劳动鉴定表》;2.鞍国资行字[2001]第9号文件;3.辽宁省司法厅2006年7月28日年检注册公告;4.辽宁省司法厅《证明》复印件;5.公章对比;6.《关于给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暂缓注册意见》;7.1998年省厅颁发的天丞所执照正本;8.1994年成立天丞所税务登记;9.1998年天丞所收费许可证;10.2003年天丞所副本;11.鞍山市司法局建议函;12.*市*信访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