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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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09:51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1. 核查债权;对于已登记的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其具体细节进行核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当债权人认为现有的破产管理人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时,有权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3.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和终止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有权基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破产重整的进展,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或终止重整程序。
4. 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还需就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此过程涉及到债务人未来的债务重组和债权人权益的调整,是债权人集体决策的重要环节。一旦重整计划通过并得到法院批准,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债权人会议在进行此决策时需充分讨论和协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债权人会议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还有其他的职权。具体职权内容可参见我国破产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