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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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01
公安机关认定离婚时虚假债务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且满足脸立案的标准,则会按照规定立案处理。具体来说,如果虚构债务的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将自己虚构的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一旦发现材料是虚构的,且认定虚构材料的行为涉嫌犯了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有可能会立案。一、离婚时虚假债务如何公安立案?
离婚时虚假债务若想让公安立案,则必须要涉嫌刑事犯罪。这是由于涉嫌虚假诉讼罪,此类案件法院一般由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二、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
(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
(二)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皆称“讲诚信”。是大家信任高科技,认为现有的鉴定技术可以鉴定出签字的时间,当事人不想作茧自缚;
(三)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
(四)借款金额较少,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任何即将与他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公民,不得与婚姻外的第三人串通起来虚构夫妻债务,更不得在债务分担方式协商不一致的情形,将自己虚构债务的材料提交给法院,这是由于此种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