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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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18:01
寻衅滋事罪并不是最重判七年,案件当中犯罪人寻衅滋事的次数和导致最终伤害的结果都会影响到具体的量刑。一般寻衅滋事的情节比较轻,但是又构成犯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寻衅滋事罪最重判7年是吗
寻衅滋事罪并不是最重判七年,需要视具体情节而定。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二、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构成有什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殴打,是指直接对他人身体行使有形力的行为
(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
(2)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产生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
(3)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1)追逐,一般是指妨碍他人停留在一定场所的行为;
(2)拦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转移场所的行为。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罚并不是七年,一般在寻衅滋事罪当中,会根据不同情形来进行量刑。如果在寻衅滋事当中强拿硬要财物每超过相关标准五千元,那么就会对当事人增加一个月到三个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