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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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0:48
江西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为江西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由硬笔书法家、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以及爱好者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通过开展硬笔书法交流活动,提升全省书法水平,丰富文化生活,支持写字素质教育,并配合教育部门提升汉字书写能力。
第四条,协会接受省文联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管,设址于南昌市南京东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涵盖硬笔书法研究、工具推广、竞赛展览、教学培训、出版物出版、艺术鉴定、师资评审等,以及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会员分为个人和团体会员,需拥护章程并满足硬笔书法领域的特定条件。
第九条,申请需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供作品或论文,交纳会费和照片,经审查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有制定章程、选举理事等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特定职权,定期召开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相应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五至三十六条,协会需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财产。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协会终止需经会员大会决议并通过相关审查,终止后剩余财产用于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四十六条,章程于2009年首次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七条解释权归理事会,第四十八条自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