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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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0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解读:新《广告法》明确了“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该条在形式上界定为,广告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在效果上界定为,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包括五种典型情形:一是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是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