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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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49
奶奶不具有 探视权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 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该权利,也不能代替父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