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0: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47
定值保险在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部分损失赔付后加上残值大于全损时保险价值的情况。以20台投保1000元/台的微波炉,总保额20000元为例,假设运输中因火灾造成损失,每台完好价值为3000元,总计60000元。按照贬值25%处理,实际收回45000元,虽然超过了保险金额,但仍需赔付部分损失。损失成数计算方式为(60000-45000)/60000,即5000元。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根据维修费用。如果每台微波炉出厂价1000元,即使部分受损,按照全损处理,只需赔付20000元。而受损微波炉处理后价值45000元,这部分归保险人所有。如果修复费用每台750元,对于每台3000元的完好价值,损失成数为1/4,赔付额仍为5000元,但修理总费用15000元,仅能得到1/3的赔付,因为投保比例仅为1/3。因此,维修费用的赔付额等于损失成数乘以保险金额,或者损失额(维修总额)乘以投保率,投保率等于保险金额除以市场完好价值的百分比。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人只对实际损失部分进行理赔,超出部分并非受损部分获得超额赔付,而是未受损部分的价值超过了保险约定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受损部分的赔付并不违反保险补偿原则。当保险价值设定低于实际价值时,这种现象更可能发生。在定值保险中,理解并计算损失成数和投保率对正确理赔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约定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对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