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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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3:04
很多人参加公*或其他*内单位考试时,会遇到人事档案被原单位扣留的问题。最终,使自己的新的工作机会,因此夭折。
目前很多*机关都是对很多的岗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服务年限内,原单位不允许本单位职工考取其他单位的岗位,因此不能辞职,如果本单位职工执意要去其他单位上班,原单位往往不会把人事档案交还给该单位的职工。
面对这种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往往并不现实。例如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往往不支持员工通过考试的方式违反服务年限的规定,辞职去其他单位工作,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往往并不适用于这两类单位的员工,缺乏约束力,而且行政诉讼在中国的国情下显得力不从心,成本很高,成功率较低。
因此,最好的办法还是和原单位或人事组织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祈求原单位能释放自己的人事档案。自己可以赔偿一部分的违约金。
但当然通过这些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因此,最好还是能够在考试之前就解决这类问题。在录用体检之前就提出辞职,并尽快办理完毕辞职手续。当然,这种方式对于很多单位也是同样不适用的,即便你当时提出辞职没有说明自己去的哪个单位上班,原单位还是会扣留你的人事档案的。
再有一种方式就是重新建立人事档案,找第三方人事档案管理公司,让他们帮您建立自己的档案,理由或借口是自己的原档案丢失。当然,这样的新档案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其内部的内容是缺少的。因此,不一定符合新单位的要求,新单位可能会对此产生疑问和调查。但这确实是一种尝试,存在一种机会。
其实,在市场经济时代,人员自由流动是正常合理的,这是最基本的*,人为扣留人事档案本身是不符合国家的一种法律的立法的初衷的,很多扣留人事档案的行为基本上都是人为的,而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具备*性和制度性的障碍。因此,最主要的解决办法还是找人事组织部门或原单位的一把手进行沟通协调,多找几次机会肯定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