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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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1:38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组织机构依据《体育仲裁法》第13条进行设置。法庭由150名仲裁员组成,这些仲裁员的选拔过程包括国际奥委会和国际体育联合会各推荐30名候选人,经过各方协商,从这些候选人中选出30名代表运动员权益的成员和30名独立于体育组织的中立人选。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负责最终的任命。当选的仲裁员公开列入名册,任期为四年,可连任。
院长法院设有院长一职,由国际奥委会提名并经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但其权限在法律上相对模糊,院长同样任期四年,可连任。法庭设有两个仲裁庭:普通仲裁庭和上诉仲裁庭,庭长和副庭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且不得同时担任仲裁员。他们的任期同样为四年,可连任。仲裁小组作为权力核心,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负责审理各类体育争议,包括合同纠纷和不服体育组织决定的上诉案件,以及为体育组织提供法律咨询。
除了司法机构,法庭还设有书记处,由秘书长、助理和秘书组成,主要负责行政、财务、通信和新闻事务管理,以及审理程序的准备,如案件立案、证据收集、送达文件等。审理过程中,书记处还负责文字处理和翻译工作。地区仲裁庭的设立,如1996年在丹佛和悉尼,以及奥运会期间的亚特兰大特别仲裁庭,均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决定设立。
2011年,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决定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进一步扩大了其在全球的仲裁服务网络。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简称CAS ),为判决设计体育项目争议的一个国际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