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示的责任认定书,如何提出复核,提出复核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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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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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38
不需要聘请律师,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31
不用请律师,但你要有新正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35
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写个行政复议申请书,直接送交警支队或上级部门就行了,
提醒一下,一般情况下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可能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