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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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6:58
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这是一种由审计机关实施的对项目最终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任何未按照规定接受审计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也无法得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和固定资产的正式移交,这体现了审计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要接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已完成初步竣工验收,二是已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这样,审计工作才能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计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总投资控制、资金来源、成本费用支出、交付资产、基建收入分配等多个关键环节,还包括尾工工程的真实性和预留工程价款的核实,以及其他可能需要审计的事项。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有三个月的时间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在五日内将决算报告提交给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则需在收到资料六十日内出具审计结论,若需要延长审计期限,需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总的来说,银川市政府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该《条例》经2010年6月18日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条例》分总则、项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