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赔偿金怎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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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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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8 23:38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金的金额及给付方式,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但是如果一次性给付有困难的,也可分期给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
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只有当一方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法律才有对其进行救济的必要。如果家庭暴力针对的是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请求赔偿。因此,此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限于受害配偶。同理,*的对象也应限缩为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上比家庭暴力和*更强烈,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人身权),应对家庭暴力和*作出扩张解释把此类行为包含在内。
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和上文所述理由相同,这里的家庭成员同样应作限缩解释,仅指配偶。对于何谓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得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对受到侵害的配偶给予救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