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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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22:55
我国刑法第65条明确了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它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行为。以下是构成普通累犯的关键要素:
1. 主观条件:普通累犯的主观要求是前罪和后罪均为故意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只要犯罪者故意犯罪,后罪才可能构成累犯。
2. 刑度条件:前后两罪的刑罚均需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如果前罪判处管制或拘役,后罪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者反之,都不构成累犯。有期徒刑是累犯的主要刑度*,因为它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3. 前提条件:累犯的前提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这里的执行完毕仅指有期徒刑的执行,不包括附加刑。并且,赦免指的是特赦,而非大赦。
4. 时间条件:普通累犯要求前后两罪之间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内发生,超过这个期限则不构成累犯。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特殊情况,如前罪受外国刑罚、缓刑考验期后犯罪、假释考验期内的犯罪等,这些都会影响是否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