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16: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9:17
在认定走私假币罪时,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走私伪造货币的行为,只要出于故意,通常会被视为犯罪,相应的刑罚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如果行为人走私的伪造货币数额极其微小,如总面值不超过500元或数量不足50张,且无其他轻情节,根据1994年最高人民*的《解释》,可以依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即使构成犯罪,也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而不予刑事处罚,仅由海关依据海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走私假币罪与其它货币犯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上。不同类型的货币犯罪,如伪造货币、贩运伪造货币等,尽管都涉及货币,但它们的实施方式和法律后果各有差异。走私假币罪的界定更侧重于行为的非法性和对金融秩序的干扰,而其他货币犯罪可能还涉及货币的制造、流通或贩卖等行为,因此,通过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准确地划定两者之间的法律界限。
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中国籍﹑外国籍﹑无国籍公民和单位都可能构成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破坏对外贸易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而希望这种故意行为实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