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撤案决定是否应 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09:3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5:45
从法学理论上讲,我国刑法既然设置了枉法裁判罪,就应该有受害人,也应该有枉法裁判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是法官,而审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也是法官,他们从切身体验考虑,很难让他们认定谁有枉法裁判罪,说句悄悄话,被公诉到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与很多审判席上法官的曾经行为相比较,太普通,太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了。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很少有法官被追究枉法裁判罪。因此,这样的案例不仅少,而且最高人民法院至今也没有给枉法裁判罪制定一个可以参照执行的具体标准。
从诉讼程序上看:刑事诉讼法第145条明文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但是,由于不方便在这里讨论的原因,这个法条在我国的大部分区域在枉法裁判罪的案件领域中基本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法官素质的参差不齐,没有枉法裁判过的法官极少极少,但如果把所有的法官的枉法裁判都认定为犯罪,虽然很符合民意,但却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因为我国处于变革时期,罪与非罪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在没有大赦罪犯之前,哪一个领导也不可能按照法律规定认真执行。
建议:如果你因为法官的枉法裁判受到了实际损失,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要求那个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官直接赔偿。
如果你的损失得到了基本的补偿,不是足额,是基本。你就可以对法官网开一面了。
因为法官也是人,他不可能不犯错误,如果允许我猜测,他绝对不是因为对你有仇恨才故意枉法裁判的。
法官枉法裁判的原因有很多。
比如:素质,是所谓无知才可以无畏,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这样的案件大约在百分之二十左右。
比如:干扰太大。自己无法做主,很多案件都受到干扰,有的不懂法的领导直接定性,其他人又只能拍马屁,这样的枉法裁判案件比较多,应该在百分之四十左右
比如:疏忽大意,因为疏忽大意,案件太多,一个法官一年审查100个以上,
比如:法律的互相矛盾。
比如:等等其他原因
真正明知法律规定,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故意枉法裁判的,不会个个都是!
我们可以这样说:只要有一个有过枉法裁判记录的法官是好法官,我们就不能给其他做过枉法裁判的人都定罪。
这是原则,因为犯罪的人只能是少数,而不能是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