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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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0:41
重庆市南岸区办理契税的业主,需要带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联)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房还需提供《准住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通常还需要提供卖方原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完税证。
【事项名称】契税申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第224号。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报送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按权属转移类别转移时需要分别提供的差异性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
1、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额*或首付款*加贷款合同;
(二)存量房买卖:
1、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向社会出售所需资料:
①拍卖资产确认书或合同书
②国资委批复
③原房地产权证
④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⑤补地价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⑥购房*
2、私房买卖所需资料:
①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
③原房地产权证
④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⑤补地价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三)房地产交换
1、房地产交换合同(或协议);
2、交换双方房地产权证;
3、证明交换双方土地、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交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四)房屋赠与
1、赠与公证书;
2、赠与房地产权证;
3、证明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
(五)房屋继承
1、合法性直系亲属证明;
2、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
3、继承房地产权证;
4、证明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
(六)房屋析产
1、房地产权属证明;
2、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
3、证明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
(七)房屋拆迁
1、拆迁安置协议书;
2、安置房初始登记证;
3、购房合同、*;
4、低保户提供低保证、户口簿;
(八)房地产拍卖或抵债
1、拍卖或抵债房地产权证;
2、拍卖确认书、*;
3、房地产抵债合同(仲裁书或*判决书等)、*;
4、房地产评估报告(拍卖);
5、补地价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九)房地产权属投资作价入股
1、投资入股合同、协议书;
2、工商登记部门验资报告等资料;
3、土地投资入股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转让审批表;
(十)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挂牌土地的挂牌成交确认书;
3、出让方式为协议或毛地挂牌的,另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4、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5、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支付协议和凭证;
(十一)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土地转让行为
1、办理契税申报时,应提供交易各方的合法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估价报告;
4、原土地使用权证;
5、*或相关付款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