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21: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2:13
公租房被收回的情况有:当事人转借或者转租公租房的、改变住房用途的、破坏拒不恢复原状的、从事违法活动的等,上述情况是可以被收回公租房的,具体情况一般都是存在违法或者违规行为。
一、 公租房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
公租房被收回的情况,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六)无故空关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
(七)外迁或亡故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公租房被收回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条件的认定上,应当由公租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审查,涉及到利用公租房获得非法利益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