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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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16:43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出卖、出租房屋需符合法律规定。)(5)按照《城乡规划法》,农村村民住宅要逐步向村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