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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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3:17
公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宣布,一项关于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规定已经获得通过。这项法规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于2009年5月27日正式通过,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万泉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旨在确保这一重要水资源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新的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各类活动,以减少对流域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通过这部法规,海南省政府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管理万泉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确保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它强调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提倡节能减排,防止污染,以期实现区域的绿色发展和永续繁荣。
总的来说,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是海南省对保护和改善该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举措,为流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旨在守护这片宝贵的水资源和自然遗产。
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