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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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8:11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的制度,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完全就是由公检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确定的。如果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上级人民*,由人民*指定管辖。一、刑事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刑事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二条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决定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基层人民*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第十六条有管辖权的人民*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管辖。上一级人民*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同级的其他人民*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
第二十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的下级人民*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原第二审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或者其他人民*审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二、刑事案件中*机关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十七条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机关可以管辖。
第十八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机关也可以管辖。
第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机关管辖。
第二十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机关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机关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公诉案件不是由哪一个部门管辖的,在正常情况下,先由*机关负责调查,根据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机关具有管辖权,*机关调查结束后,直接移送至同级人民*审查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