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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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5:54
其要求为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在城市内购买过任何房产。
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已配租、配售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居住、退出和上市交易。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标准配租公租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扩展资料:
西安市深化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提高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品质,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制度。
2、调整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标准,公租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144平方米。
3、公租房建设资金,可由政府或国有独资政策性住房专营机构代表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