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七章 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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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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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9 04:08
在吉林省的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学生转学的规定有所明确。当学生因家庭迁移需要改变就读地点时,政策有所区分。对于随家搬迁至外地或本地较远地区的初一、初二及小学生,允许进行转学,但初三学生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本地转学。
办理转学的过程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即所谓的“四联单”。首先,学生及其家长需携带户口和学籍证,向迁入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填写四联单的相关信息,如学生姓名等,并由相关机构盖章。接着,学校会收到转学通知单,核实户口迁移情况后,在四联单上填写新的学籍号并盖章。
然后,学生需携带户口、学籍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盖章四联单,向原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原学校审核后,会在四联单上注销原有的学籍号并盖章。最后,学生需持学籍证和盖章的四联单去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学籍的备案。四联单的流转是确保转学过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它分别由转入、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转出学校根据四联单释放学生的全部学籍档案,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注销学籍。这个过程对于维护学生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