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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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2:32
根据最新的判刑标准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最低处罚是拘役,《刑法》之中并更没有规定此罪名的最高处罚,故此若是由于此类徇私舞弊行为的存在,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严重受损,那么犯了此罪名的国家机关职员,有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
一、最新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判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是有关*的发售管理、税款的抵扣和出口退税方面的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于不应发售*的而予以发售;对于不应抵扣税款或应少抵扣税款的而予以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于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而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三)犯罪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是负有*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职责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这个动机可能是贪污受贿,也可能是碍于亲友的情面。
公民、单位在进出口商品在进出口之后,一般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的。在纳税之前,纳税主体有可能会忘记提出减免税额的申请,此种情形下,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退税手续的。此类手续办理的时候,向工作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若是工作人员批准了材料不真实的退税申请,那么此工作人员就有可能犯了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