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 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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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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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07:43
东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规定,强调了用户在联网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也不得进行非法的信息搜集和窃取活动(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包括对外交流中经审查批准的与境外交换的信息(第十条)。禁止发布或讨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一旦发现,需立即报告保密局,并停止传播(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网络不得进行国际联网,同时实行保密责任登记制度,互联单位需在运行后一个月内向保密局登记并提交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联网单位和个人需对提供或上网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单位用户需要实行保密领导责任制,个人用户则需遵守保密法规(第十四条)。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的管理也需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和责任(第十五条)。
在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密局,并配合查处工作,采取补救措施删除涉密信息(第十六条)。此外,党政机关和保密重点部门的联网需经过保密审查和登记,确保信息安全(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