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2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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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0:50
公证房的费用是按房价或者是股票面积的千分之三来收取费用,不可以低于十元;如果是房产继承、赠予按收取总资产收费,一万元以上按1%收费、超出一万元按2%来收费等等。房产公证的类型有多种,比如继承权的公证、遗嘱的公证、房产赠与的公证、房产所有权转移涉及海外的法律事务都必须进行公证。房产公证时带好相关的证件,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的表格,之后公证员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双方当事人签名就办好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0:50
截止2020年,一般公证处,公证房产100元-2000元不等。
以河北省为例,依据《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按规定收费。公证费收费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依照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受理机关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公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0:51
截止2020年,一般公证处,公证房产100元-2000元不等。
以河北省为例,依据《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按规定收费。公证费收费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依照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受理机关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0:52
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0:52
房产公证是根据房产的实际价格的比例来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