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退休职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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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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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5:30
唐山市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在外省居住的,在居住地选择1—3家居住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证》,在批准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行垫付,而后到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三)异地生活就医
1、《异地就医证》办理:
符合条件的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在居住地选择1-3所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单位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属性修改手续后,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
异地定点医院变更,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原《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随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于每年1月1-2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证损坏或丢失,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和参保人1寸近照1张,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本市,应由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属性修改,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注销手续。
2、就医:
异地工作、居住在职人员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因专科疾病或特殊原因须到非选定医院住院治疗时,需提供选定医院中级别较高医院的转院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院。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专管员为其补办急诊转院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病就近在非选定医院急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1、报销范围:
(1)异地工作、居住人员自《异地就医证》办理之日起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住院)。
(2)参保人员经转院备案发生的外转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在非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报销流程: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唐山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携带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异地就医证》复印件及以下报销资料(加盖有效公章):
(1)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手术患者提供)、医嘱单复印件。需跨年度住院治疗者,须在每年的12月25-31日期间,办理医疗费中间结算手续并分别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明细表。
(2)异地工作、居住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明细、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3)异地在职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冲减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4)异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于每年七月由医保经办部门一次性返还到其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5)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人员按批次领取并审核异地医审服务处报销完的资料,包括《医疗费审核明细表》、收据、转院申请单、急诊证明书等,并签字。通过中心端软件导出的已报销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银行对私付款,不再由参保单位领取。未能导出社保卡信息的或社保卡不能使用的,将有关款项汇入参保单位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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