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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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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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20:55
展开1全部(一)先秦时期郡县制的起源
我们确知有郡县制,开始于春秋时代。有关设县的记载最早为楚武王时(前740—前689年)灭权国“使斗緍尹之”,“尹”为楚国县的主官名称。后楚文王(前689—前677年)攻灭申、息,“实县申、息”。楚庄王(前613—前591年)时曾“灭九国以为县”。秦国最初设县为秦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秦、楚两国的县,大致是通过兼并战争吞灭小国后建立的。晋改都邑绛为县,又“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是以大夫封邑为基础而置县的。齐管仲推行制鄙之制,共立五属,“十县为属”,则是通过*改革改乡鄙为县的。
春秋时期,各国县的由来不同,其发展也就存在较大的差别。齐、晋的县一般用作对臣下的赏赐,如齐桓公予管仲“其县十七”,齐灵公赏给叔夷“其县三百”,县的面积最小。晋景公“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晋又“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合为四十九县,其面积当大于齐。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又大于晋。楚国县的面积最大,楚灵王曾以“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诸侯其畏我乎”而自豪,其广阔可知。秦、楚的县多归国君直接统治,这也是秦、楚两国公室所以强盛的原因。南方的吴国于余祭三年(前545年)给予来奔的齐相“庆封朱方之县”,也已有县的设置。其制略同于晋,这是因为吴文化多渊源于晋的关系。
春秋后期,开始有郡的设置。最早见于记载的为晋惠公元年(前650年),晋公子夷吾私于公子挚曰:“君实有郡县”。又晋定公十九年(前493年)赵简子率师伐齐,在其誓辞中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可见当时晋郡实不如县,这不是因为县大郡小,而郡成为县的统属,乃因郡的创立,多在边地近敌的所在,地远而荒陋;县则由邑鄙演化而来,地近而富庶,郡、县也就有了好、坏的分别。
战国时各国郡的建立,也以三晋为最早。赵襄子二十三年(前453年),“与韩、魏共灭智伯,分晋地而有之”,“魏有西河、上郡,以与戎界边”。楚次之,楚宜王九年(前361年),“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按“巴”在秦,不在楚,一本“巴”作“巫”,当作巫。楚怀王十八年(前311年),张仪言:“秦西有巴、蜀,治船积粟,浮岷江而下,……黔中、巫郡非王之有”,可见其时楚确有汉中、巫、黔中三郡的设置。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年)“北破林胡、楼烦,……而置云中、雁门、代郡”。秦设郡晚于三晋与楚,秦惠王后元九年(前316年)得巴国地,据《华阳国志》仍以巴为名置郡。燕设郡最晚,燕昭王时(前311—前279年)燕将秦开驱逐东胡,“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
战国时期郡已普及于各国,大多位于边地,为巩固国防的需要而建立。据《战国策·秦策》,“甘茂对曰:‘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说明战国时郡已大于县,逐渐形成郡统辖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郡、县的长官,县有县令或令尹,如魏以“西门豹为邺令”,楚文王以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也有称为县大夫的,如晋赵孟见到绛县的老人,“问其县大夫”;还有称为县公的,如楚庄王语申叔:“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可见各国称谓的不同。郡的长官为郡守。如魏文侯“以吴起善用兵,……乃以为西河守,以拒秦、韩”。战国时代,郡、县作为各个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基本统治组织,其长官由国君随时任免,不再世袭,并发给俸禄,不食封邑。其行政和军事也由国君直接命令指挥,并加以考核。郡、县地方制度的普遍建立,也就便利了国君的集中统治。
(二)秦代郡县制的确立
郡县制虽形成于战国时代,但当时全国仍有封君的封邑与郡县并存。秦始皇完成统一后,废除分封制,全国一律以郡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郡县制度始完全确立。
《史记·始皇本纪》云: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汉书·地理志》并谓:“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意即在首都咸阳及京畿附近地区另设内史管辖,不在三十六郡之内。
秦王朝三十六郡的设置,大致有三种情况:
(1)因袭战国时期各国的故郡:包括燕故郡上谷(治沮阳,今河北怀来东南)、渔阳(治渔阳,今北京密云西南)、在北平(治无终,今天津蓟县)、辽西(治阳乐,今辽宁义县西)、辽东(治襄平,今辽宁辽阳);赵故郡雁门(治善无,今山西右玉南)、代郡(治代县,今河北蔚县东北)、云中(治云中,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北);韩故郡上党(治长子,今山西长子西南);魏故郡上郡(治肤施,今陕西榆林南);楚故郡汉中(治南郑,今陕西汉中)、黔中(治临沅,今湖南常德);秦故郡陇西(治狄道,今甘肃临洮)、北地(治义渠,今甘肃庆阳西南)、巴郡(治江州,今四川重庆江北)、蜀郡(治成都,今四川成都)。以上计十六郡。
(2)秦先后征服六国国都改置的郡:昭襄王二十一年(前286年),在魏旧都安邑设河东郡(今山西夏县西北);二十九年(前278年),在楚旧都郢设南郡(今湖北江陵);庄襄王三年(前247年),在赵旧都晋阳设太原郡(今山西太原西南);始皇十七年(前230年),在韩都阳翟设颍川郡(今河南禹县);十九年(前228年),在赵都邯郸设邯郸郡(今河北邯郸);二十三年(前224年),在燕都蓟设广阳郡(今北京市玄武区);二十四年(前223年),在楚都陈县设楚郡(后改名陈郡,今河南淮阳),寿春设九江郡(今安徽寿县);二十六年(前221年),在齐都临淄设齐郡(今山东临淄)。除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因在灭魏时引河水灌城被毁未予设郡外,以上秦在六国新、旧都城计设有九郡。
(3)秦吞并六国过程中在一些重要地区或交通要道附近新置的郡:昭襄王三十四年(前273年),在楚故地设南阳郡(治宛,今河南南阳);庄襄王元年(前249年),在韩故地设三川郡(治雒阳,今河南洛阳东北);始皇五年(前242年),在魏故地设东郡(治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二十二年(前225年),又设砀郡(治砀,今河南夏邑东南);二十三年(前224年),在赵故地设巨鹿郡(治巨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二十四年(前223年),在楚故地设泗水郡(治相,今安徽睢溪西北)、薛郡(治鲁,今山东曲阜);二十五年(前222年),又在楚故地设长沙郡(治临湘,今湖南长沙)、会稽郡(治吴县,今江苏苏州);二十六年(前221年),在齐故地设琅邪郡(治琅邪,今山东胶南西南)。以上计十一郡,连前合内史,共为三十六郡。
《史记·始皇本纪》及《秦本纪》未列举三十六郡名目。《汉书·地理志》本文除在京兆尹下注明“故秦内史”外,其所注秦三十六郡中,少楚郡、黔中(上二郡见于《史记》)及广阳(见于《水经注》),而多南海、桂林,象郡及九原。按南海(治番禺,今广东广州)、桂林(治布山,今广西桂平西南,或今百色东北)、象郡(治临尘,今广西崇左)三郡,是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后所置;九原郡(治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北)则是同年蒙恬北逐匈奴后,辟河西地四十余县所置,自不应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并三十六郡之内,《汉志》所记有误。又始皇时,另置闽中郡(治东冶,今福建福州),不知其年,以地而论,当为平闽越后所置。此始皇三十三年以后所置五郡,连同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共为四十一郡。以上略据清代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之说,这是对《史》、《汉》三十六郡说的一大突破。
近人王国维认为《汉志》本文所缺应补以黔中、闽中、陶、河间四郡,加上广阳、胶东、胶西、济北、博阳、城阳、南海、桂林、象郡、九原、陈郡、东海十二个后置郡,除内史外,应为四十八郡,与全说略有出入,并有新的发展。谭其骧一九四七年发表《秦都新考》一文,提出《汉志》缺载的始皇二十六年后析内郡所置包括分薛郡置东海(治郯县,今山东郊城北)、分邯郸置常山(恒山)(治东垣,今河北石家庄东北)、分琅邪置胶东(治即墨,今山东平度东南)、分河东置河内(治怀县,今河南武陟西南)、分齐郡(临淄郡)置济北(治博阳,今山东泰安东南)、分九江置衡山(治邾县,今湖北黄冈)共六郡,合四十六郡;又据《续汉志》所见秦鄣郡及《水经·赣水注》所见秦庐江南郡,也作出秦末可能有四十八郡的推论。当较王说更为近理。
秦时郡下辖县,地方行政制度为郡、县二级制。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另有“道”的设置。《史记·货殖列传》云:“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集解》引韦昭曰:“督道,秦时边县名也”。又《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索隐》云:“县有蛮夷曰道”。道和县是同一级的行政区划。
郡的长官是守,掌治一郡的政事。佐理郡守的有郡丞,主管文事;郡尉,主管军事;郡监,主管监察。县有令、长,掌一县的政事。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不满万户的称长。佐理令长的有县丞,主管文事;县尉主管军事。县以下有乡,如陈涉起义的大泽乡。乡以下有亭,如汉高祖刘邦就当过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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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22:13
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
中文名
郡县制
特点
类似于行政区划
来源
《逸周书作雒》
形成
春秋战国
简介
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集权*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西周时县大於郡,《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四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春秋时代一些诸侯国为了加强管理而置县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为地方官。後来晋又在国内置郡。由国君任免地方官,这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防止因分封而导致*。至战国时代这种制度逐渐为各强国采用,逐渐减少分封於贵族的地区。
秦国郡县制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秦武公十年(前688年),秦武公越过陇山,锋镝直指占据今甘谷的冀戎,平定后,以族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冀县(今甘肃省甘谷县)。这是中华县制之肇始。而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始皇统一天下後,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特别是李斯的上司王绾,认为原楚国、燕国、齐国等地的领土都远离秦国,主张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认为分封制是周朝诸侯混战的根源,他大胆地反驳道,周制订的这个*已经证明是一个*灾难。周王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立刻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则无力阻止他们,所以结论是“置诸侯不便”。他力排众议建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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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23:47
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若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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