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2011]196号文件关于医保缴纳问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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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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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15:25
(南府办
【2011】196号)的有关问题说明
一、 适用范围:原在我市(含六城区)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自谋职业,或企业改制时留在企业工作,后又因非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固定职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已办理退休的人员。
南宁市(含六县)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因关闭破产改制而产生的同类人员,以及经市*批准的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原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已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 按照文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 属于在2003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二) 属于在2004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止,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
(三) 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2003年12月31日之前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
四、 办理时间:凡符合文件适用范围的人员,在工作日内,按叫号顺序办理。执行该文件没有截止日期。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月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