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信息怎么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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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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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52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一般父母健在的,就填父母。
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首先应填父母,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52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怎么填?
对于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一栏中,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一、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怎么填?
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