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日期为4月25日,已获批准。但辞职单一直没交给人事,因听公司...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5 21:01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4:27
赶紧去劳动管理站咨询再做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4:32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公司的离职流程有问题,员工的离职申请直属部门领导批准后应该是由文员直接转到人事部,人事部根据你直属领导审批同意的离职日期或公司相关规定到时通知申请人到人事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只有不被批准的离职申请才会返回到申请人手里。
你不妨利用一下这个漏洞,只要不交出离职申请谁也不能说你已申请离职,唯一的书面依据只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即使仲裁你也不会吃亏,只是这样以后你工作中和真正想离职时会受到公司的刁难,你自己取舍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4:27
你好!
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应当与单位协商是最有利! 因为:
1、你是辞职的,只要你递交了辞职申请,单位可以 以这个时候作为你的辞职时间来处理的。
2、停交社保的话,并不能认为是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因为有你的辞职申请单的。
3、法律规定,辞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你如果去仲裁的话,可能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工资是要给你的, 奖金也可能难以支持你的。
4、你不应当提前提交辞职申请单的,这样对你不利的,因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尽量与单位协商处理,能够按照领导说的那样就可以了,这是我的观点的了。
希望能帮助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4:27
根据这样的情况,公司已经做出让步,基本到这样的程度差不多可以了。
如果非要仲裁的话,未必申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