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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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4:35
法律分析:《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是为改善和保护经济特区的环境,禁止生产、运输、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规定。
法律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三)省*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批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