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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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5:02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的规定是: 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