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4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4:54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中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通知》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扩展资料: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部门发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4:54
2020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改为减按0.5%征收*,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上述税收*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它税收优惠*中有关*减免、优惠的内容,均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详细情况,并以税务部门公布的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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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4:55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