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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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6 20:18
科场舞弊是中国自打建立科举制度以来就如影随性的产物。低风险,高回报。只要能闯过一次科举考试,终身受益。因此,心存侥幸和投机取巧者不乏其人。白羽就从古代防止科举舞弊中的具体措施上谈一谈。
一 、试题保密
明清时期实行比较严格的贡院制度,考官进入贡院后就要把院子锁起来不得外出,完全与外界隔绝。试题必须在考官进入贡院以后才能拟出,不准事先拟定题目。
考官拟定考题后,由礼部*掌管,在考试前在考场内当着所有*面前进行启封仪式。试题启封后,就开始着手印刷,试题由主考官与同考官亲自监督刻印,绝对不准多印一张,其间凡参与者一律不得外出。
考试的试卷用纸由提调官监制,后送监临官处用钦用“关防”印信加盖印鉴,以防考官漏题、考生事先做题或临场盗换试题答卷繁的作弊之举,保证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
二、考场布置
明代在正式考试的前两天,对考生的号房进行编号,将贡院东、西两行的号房间数用图画出,编上序号,并在图上和考生实际入座的号房上标明该号考生的姓名、地区。各项安排结束后,这才开始发出告示,通知考生。清代在京师和各省都设有专门考试用的贡院,贡院两旁建造的是号舍,以供考生居住和考试。每人一个单间,以数十间至百间为一列,就像一个长长的巷子,每巷用千字文编列号数。
考生入内之后就要立即封号栅,等交卷时才允许打开。贡院外墙专门种植了荆棘,防止有人攀爬,所以贡院也被称之为“荆闱”。贡院平时关闭,乡会试时先期检查,派兵看守,以防有人私藏文字。
三、考生身份认证
为防止伪造身份籍贯、 骗取考试资格,杜绝舞弊行为发生,明清时期采用“认保”和“连坐”之法。考生在报考时,投递“识认官印结”,相当于现代准考证。
清代科举考试准考证名为“院试卷结票”,考生赴考前要亲自去领取,在赴考时,须“于点名时执票领卷”,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所持证件须填写出生地、姓名、籍贯、年龄、学历以及三代履历,并由地方官出具证明,还需本县“廪生”和同考生作保。
作保人数历代有别,清代5人即可。一旦考生被查出有冒籍、 *等行为,保人、考生甚至家人、邻里都将殃及。后来逐渐在证件上填写考生相貌特征 , 甚至连留有胡须与否都要作记。
四、入场搜检
明代科考,对挟带的搜检非常严格,处罚也很严厉,对待考生如同囚犯。据艾南英《应试文》记载: “上久冰冻,解衣露立,搜检军二名,上穷发际,下至膝踵,踝腹赤趾,防怀挟也。”
也就说说,举子们进入考场时必须解掉所穿衣服和帽子,接受监门军吏的严格搜检。入场屋后,还有兵士巡回监视。据《明会典·礼部·科举》中记载“场院中编号,令监试、提调官亲自掣签,一面登记号簿,一面楷书卷面。”待其入座,令军人各验看字号,如有不同,即时扶出”举子“如怀有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拿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问罪革为民。
考场工作人员,如收受考生贿赂,“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者”旗军调边卫食粮差操、罚官俸一年,夫匠发口外为民。
清代乡会试场规之严密,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从《钦定礼部则例·乡会试场规》看不难发现,清朝礼部颁行的乡会试场规,对试场的安排、试场周围的监视、场内巡行兵士的职责、举子可以携带入场的考具坐具、进场时的搜检、各举子进入考场的路线、试题的印刷和编号、试卷的回收、场屋的开放和封闭、举子答卷的弥封、誊录、考官批阅试卷的规则和程序等等,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另据《东方古州》介绍,明代万历年间状元赵秉忠,当年参加县试,因有一考生被查出鞋里藏有挟带,虽时值大雪严寒,考官仍*令全体考生一律*鞋袜,赤脚久站雪地。被搜出怀挟之人,要当众受到杖责,还要取消考试资格,回家为民。
情节严重者,还会充军边地。清代对入场考生搜检之严厉,超过以往历朝历代。考生进入贡院之前必须经过点名和识认搜检。
点名识认之后,士子要在头门和二门之间接受两道极为严格的搜检,据《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整肃场规》记载“以二人搜检一人,细查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怀挟之弊。乾隆十一年,使用大批军役对顺天乡试考生进行搜检,并规定每搜出一人夹带,赏银3两。 结果,头场和二场分别搜出夹带者21人。
一时间,顺天贡院前的“枷号”爆满,加上观看者,简直人山人海。这次考试,交白卷者68人,未完卷者329人,文不对题者276人。
五、监考巡查
明清考场中都设有俯临全场的高楼,叫做“明远楼”考生考试的号舍分列东西两侧,届时考官、监临、监试、巡按御史皆可登临监场,考生及差役人员尽收眼底。
明*生入场后,每一号房派守军一人看守。考试过程中,禁止交头接耳、越号犯规行为。担任巡逻的兵丁往来巡逻,如发现考生有夹带等舞弊行为,则马上将舞弊者赶出考场。
清朝定例,京城考场乡试用号军千名,会试七百名号军由步军统率。在考场四周有围墙,墙外专派巡察、监试御史率军纠察。
考场内,考生按卷号进入号房。某字号人满,即将某字号栅栏关闭上锁,不许私开外出及传递茶汤等物。考生全部入场后,贡院大门、 龙门关闭上锁,由监临加封。到了出场之时,等有若干人交卷,才开放栅栏一次。放出后,即重新关闭加锁。已出号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号房。
考试完毕,士子不管是否完卷均须出场。整个考试期间,巡绰兵丁日夜巡查,以防考生有换号、换卷、*、夹带等舞弊行为。
明清两代的统治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防惩科场舞弊的举措,对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科举制度的实施起了积极的作用。 应该说,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场规已相当规范,防范考场舞弊的方法 也已相当严密,对舞弊行为的惩处也相当严酷。
科场舞弊陋习在这些高压制度下不仅未见收敛,反而花样翻新,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一是中国*政体缺乏制约和监督这一制度缺陷。
二是重人情,轻王法。
三是对科场舞弊时宽时严的处罚,使得舞弊者心存侥幸。
四是朝政的*和*厚禄对举子们的巨大*。
五是防止舞弊技术手段的制约。
明清时期防惩科场舞弊的举措,虽不能从根本上消弭舞弊,但其中的 许多原则、规定、防弊举措,对防止当今的考试舞弊,保证*的公平、公正,具有重 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