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后如何撤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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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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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1:40
1.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在宣告判决前,向*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自诉。
2.如果是公诉案件,可以向*机构提交撤销申请,原则上不出现法定撤销案件事由,是不会因当事人的申请而撤销案件。
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1:40
应该不会以犯罪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
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1:41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则不能受理。并且*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
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也许*机关的立案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失主不打算追究了,*机关也不需要立案侦查了应当撤销案件。
建议楼主可以向*机关说明情况,即被害人即失主已经不打算追究了,相信*机关也不会追究的。所以不用担心了!追问这个想追究的人是*机关 按我之前的理解是只要受害人不追究就没事了 但*机关说这个是刑事立案,失主是没权撤销
追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是*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按侵占罪处理的话就算是*机关立案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话,检察机关也会做不起诉的处理。
我仔细想了一下楼主所说的情况,是不是*机关不是按侵占立案而是作为盗窃罪侦查,你可以问一下*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最后*侦查后认定为侵占罪的话检察机关是不可能对此提起公诉的,但若认定为盗窃罪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如果你是出租车司机而占有乘客钱包不归还的话就构成侵占,但是若是乘客在出租车上捡到钱包就有可能涉嫌盗窃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1:41
还给了失主而且失主也不追究的话就不构成了,可以和失主去*机关说明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1:42
还了就没侵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