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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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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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7 11:00
物流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对外营业活动在企业内外部形成诸多法律关系。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对物流行业的规制并不完善,另一方面物流企业本身欠缺法律意识,其实施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产生法律风险。法律风险虽是一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但易酿成法律纠纷,从而导致现实的不利后果发生。因此研究当前物流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可操作的风险防范方案,维护物流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流行业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一、物流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
物流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分成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内部法律风险一般是由企业内部原因如管理措施不当、法律关系处理不善所引起的发生在公司内部的、非业务性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治理风险和企业劳资纠纷。而外部法律风险是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或者物流企业作为客户与其他企业之间在物流业务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因为物流行为涉及到包装、装卸、运输、仓储保管、加工配送、移交、代理、保险等众多环节,主体多、社会关系复杂,一个细节没有安排好就有可能埋下法律风险的隐患。所以物流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往往比内部法律风险更具不确定性和危害性。外部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1.业务合同风险。物流企业对外业务关系都是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合同条款拟定的失误、合同条文意思表达模糊、合同责任分配不明确、迫于商业上的压力接受某些大客户的苛刻条款等都会将自己置于极不利的地位,一旦产生纠纷,后果可想而知。如在运输合同中,物流企业不论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都应当对货物的包装明确约定由哪一方负责,逐项列明包装方式和搬运、堆放的具体要求,切忌不写或者笼统写“普通包装”、“一般包装”、“习惯包装”等词语,否则发生争议时就可能因为条款不明确而承受损失。
2.合作风险。物流企业的合作风险可能体现在物流业务合作方面,如物流企业将其全部或部分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分包商运作,当客户发生损失时,无论是物流企业的过失还是分包商的过失,都要由物流企业先承担对外赔偿责任,然后向有责任的分包商进行追偿,但由于物流企业与客户和分包商所签的是背对背的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一样,使物流企业常常得不到全部赔偿,如此一来,物流企业的责任范围和法律风险无形中被加大了。另外一种合作是物流企业与信息系统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因为现代物流服务合同很多都明确规定物流商应及时准确不间断地向客户提供货物信息,物流企业在利用信息技术时如果遇到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客户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等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在合作合同中明确加以划分。
3.诈骗风险。物流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运行的流通环节,服务对象形形色色,合同履行环节繁多,使物流企业在从事服务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很高,易受到诈骗或恶意违约的拖累,引发法律风险。如物流企业在接收客户交运或交存的货物时,没有检查到货物本来就存在的、客户又故意不声明的瑕疵,在交货时往往因为分不清瑕疵是何时何因出现的而须承担赔偿责任。又如物流企业如要转委托其他物流企业完成物流服务行为,也有可能因合作伙伴的诈骗而造成自身对客户的违约,产生法律风险。
4.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风险。这一类法律风险有天灾,也有人祸,其预见性不大,但都会给物流企业带来损失。比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控制的机会较小,存在着失窃、挤压、雨淋、车祸和塞车等不可预计的风险,货物在库保管过程中也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如失窃、作业破损、虫害鼠咬、火灾等。
5.物流保险风险。保险是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底线,但物流保险也存在风险。如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法取得保险公司赔偿;如果物流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注意保险公司附加了不合理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要求免责,物流企业的损失往往无法得到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查勘、照相、核损、取证等工作,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和补充相关索赔材料,如果手续不全、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事后又无法补办的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二、物流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无疑是降低物流企业风险的保障,但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法律,现行规范物流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涉及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中。这些规定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且涉及交通、铁路、航空、商业等多个部门,条块分割严重,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打架”现象,例如,铁路、海运适用的集装箱标准就不一样。这种情况令审判机关也感到无所适从,就拿物流纠纷来说,有的*按合同法判决,有的*按交通运输条例判决,相似的案件出现不同的结果。而且那些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规范多由*及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法律效力不强,技术上也普遍缺乏对物流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多数只能作为司法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对于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物流人员的从业资格,至今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可循。缺乏统一物流法律的指导和规范,不利于我国物流业形成行业优势。
(二)物流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物流法律风险带有强烈的行业特色且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扩张性,物流企业如果没有一定法律风险意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损失。如物流企业经常会将一部分货物转交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司机承运,这时需要考虑他们履行合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为运输合同主体资信不足,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甚至被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物流企业在履行运输合同中因未及时检验、移交、接收及接受托运人特殊指示而产生的违约风险也很常见。
三、规避物流企业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科学法律意识,积极防范法律风险
物流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收集和了解物流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物流业务,当企业权益遭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教育制度,创造条件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在日常工作中宣讲典型案例,让工作人员了解与物流行业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办事,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物流公司从资信调查、合同审核、风险预警、诉讼策略等方面提供全面可行的制度和建议,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控机制
法律风险的存在给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诸多不良影响,物流企业须用理性的眼光看待,虽然不能把法律风险降到零,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或者带来的损失。如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进行自我管理,规范作业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制,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物流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避免和减少物流经营风险损失,另一方面要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有充分的准备,提早预测各种风险的损失程度,制订应对风险的措施和流程,建立事件应变领导小组,以便在风险事件出现后,及时应对,将损失有效地控制在企业自身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外部法律风险
无论是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还是物流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依靠合同来确定的,它们经济利益的实现也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与保障。如物流企业在业务运作中有使用格式服务合同的,应当重视格式合同的拟定与修改工作。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有争议的时候,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解释。可见,物流企业在拟定格式合同的时候,应当谨慎,反复琢磨,并且根据不同客户和业务的发展,不断修改。科学、规范的格式合同能使物流企业在纠纷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达到防范法律风险的目的。
物流企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并严格依法办事,这是防范物流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的前提。要开展物流业务,首先,应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特别是市场调研和法律论证,保证项目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是可行的;其次,在决策前要审查客户或合作方的资信情况,多方面了解其履行债务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诈骗与恶意违约风险的产生;第三,签约时应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客户签订明确、合理的合同,明确各自责任,分摊、降低或避免风险;第四,要安排专人跟踪监督物流服务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程序控制,及时反映和解决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四)完善保险制度,解决物流企业风险责任问题
物流服务属于风险比较高的行为,尤其在进行高速运输和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储运时,保险是防范物流合同风险和侵权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物流企业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转嫁风险。其中第三方物流服务责任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物流企业对客户交来的物流货物所承担的安全仓储、运输及流通加工的责任风险,为物流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除此之外,物流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附加盗窃责任保险、提货不着责任保险、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流通加工和包装责任保险等,把物流侵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但我国在物流保险方面的法律亟待完善。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法律风险管理逐渐成为物流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家要认识到,有经营活动就会有风险,但风险是事前可防可控的,可以通过分析物流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妥善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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