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不赔偿如何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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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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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4:31
不能走医保。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参保人可以通过提交下述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一)属于刑事伤害的,应提供*机关证明;
(二)属于交通事故伤害的,应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
(三)属于其它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情形的,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的裁判文书。
拓展资料:
一、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保不予报销;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不予报销。
3、属于公共卫生,医保不予报销。重大疾病、传染病(例如:结核、艾滋病)等的预防工作,免疫接种等项目属于公共卫生范围。
4、出国治病、境外就医,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二、社保如何报销医疗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