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单位必须有班车或车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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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2 20:26
劳动法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交通补贴或者提供通勤车,只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另外,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前面条件的,将无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2 20:27
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支付交通费或者班车,如果是在上班下班必经之路可以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