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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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00:32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3、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