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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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8 00:32
法律分析: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