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在法律上能当孩子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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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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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8:36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母亲的病情严重,且已经丧失了辨别事物的能力,那么显然是不适合作为监护人的,但是这需要医疗机构的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8:36
没有明文规定。
但是从小孩成长角度考虑,还是等身体心理完全健康了,再来照顾小孩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