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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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0:21
法律分析:2020年太原落户新*的相关内容为:属于市外迁入,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租房合同);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原件、复印件;4、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