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8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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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9:51
民事强制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处置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
(四)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扩展资料:
民事执行中参与方分配的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
1、主持分配的*
新民诉司法解释对主持分配的*未进行规定,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2、提交申请书及执行依据等材料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没有执行依据,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但是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
3、执行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及普通债权原则上按比例受偿
根据新民诉司法解释第510条的规定,在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应先扣除执行费用,然后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4、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新民诉司法解释第511条和512条对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和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进行了规定。对执行*制作的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5、参与分配后债权未全部受偿,可继续申请执行
申请人在参与分配后,债权未全部受偿,对于剩余部分,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参考资料:新华网-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9:52
民事强制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处置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
民事强制执行案件参与分配条件: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
强制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1、被执行人为同一人。同一个被执行人是参与分配制度适用的最基本的前提,如果被执行人不是同一人,那么各个案件为各自独立的案件,根本不会产生参与分配制度适用的可能。
2、存在多个执行申请人。参与分配解决的是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问题。当债务人有数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时,会产生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只有单一债权人时显然不存在这一问题。
3、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参与分配制度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被执行人财产不足的问题,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存在执行不能的问题,那么立法者根本没有必要另外设置参与分配制度。
4、其他被执行人须已经取得债权执行依据。*没有指责审查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存在的状况,因此各申请人应主动向人民*提交自己已经取得的执行法律文书,否则*对其申请不予审查。
5、须在被执行财产分配完毕前提出。申请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合法的分配完毕,即便执行程序没有结束,此时再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也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参与分配申请必须在被执行人财产分配完毕前提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参与分配制度
中国*网官网-浅析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9:52
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时,可以向*请求参与分配。但是请求参与分配有一定的*条件,即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是金钱债权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9:53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