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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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37
(1)构成要件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主要是对内幕信息的要求不同。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不是内线交易。而短线交易却不以利用内幕信息为构成要件,只要是内部人,在6个月内买进股票再卖出,或卖出股票再买进,都属于公司所有,无论是利用了公司的内幕信息还是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2)主体不同。
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短线交易的主体比内线交易的主体要窄,仅限于内部人。
(3)责任不同。
对从事短线交易者,其所获得的利润都归公司所有。对从事内幕交易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短线交易者一般没有刑事责任,因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要求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而短线交易者对社会的危害远不如内幕交易严重。
(4)后果不同。
从事短线交易者所获得的利益都归公司所有,即公司对短线交易者的利益享有归入权。而对于内幕交易者,要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即内幕交易者所获得的利润并不当然归公司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37
这个要了解立法意图短线交易本质上是内幕交易的补充,因为内幕交易有时候不太好发现也难认定所以就有了短线交易 面比内幕交易窄了些董监高大股东不能6个月内又买又卖,这是因为这几个是最有可能获得内幕消息的,现在这条就是不管你什么消息都不能这么弄,宁可错杀100不能放掉一个当然这100个跟*一样没有错的。严格上来说不算违法只要求利益返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38